網站鏈接:
當前位置: 首頁 > 新聞資訊  > 政策信息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最常見22個問題

2022-8-29 11:55:51 人評論

以下內(nei) 容為(wei)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和《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整理的22個(ge) 問題,分享給…

以下內(nei) 容為(wei)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和《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guan) 於(yu) 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整理的22個(ge) 問題,分享給大家。

一、什麽(me) 是高新技術企業(ye) ?

高新技術企業(ye) 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nei) ,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yu) 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ye) 核心自主知識產(chan) 權,並以此為(wei) 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nei) (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注冊(ce) 的居民企業(ye) 。


二、高企認定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由哪些部門負責?

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負責全國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三、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如何組織與實施?

領導小組辦公室:全國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科技部火炬高技術產(chan) 業(ye) 開發中心,由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相關(guan) 人員組成,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認定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本地區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管理機構。認定機構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級、計劃單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由省級、計劃單列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相關(guan) 人員組成。


四、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如何組織與實施?

(一)自我評價(jia)

企業(ye) 對照《認定辦法》和本《工作指引》進行自我評價(jia) 。

(二)注冊(ce) 登記

企業(ye) 登錄“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寫(xie) 《企業(ye) 注冊(ce) 登記表》(附件1),並通過網絡係統提交至認定機構。認定機構核對企業(ye) 注冊(ce) 信息,在網絡係統上確認激活後,企業(ye) 可以開展後續申報工作。

(三)提交材料

企業(ye) 登錄“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xie) 《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申請書(shu) 》(附件2),通過網絡係統提交至認定機構,並向認定機構提交下列書(shu) 麵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申請書(shu) 》(在線打印並簽名、加蓋企業(ye) 公章);

2. 證明企業(ye) 依法成立的《營業(ye) 執照》等相關(guan) 注冊(ce) 登記證件的複印件;

3. 知識產(chan) 權相關(guan) 材料(知識產(chan) 權證書(shu) 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參與(yu) 製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ti) 情況與(yu) 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研究開發組織管理(總體(ti) 情況與(yu) 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ti) 說明)等相關(guan) 材料;

4. 企業(ye) 高新技術產(chan) 品(服務)的關(guan) 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ti) 說明,相關(guan) 的生產(chan) 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shu) 、產(chan) 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5. 企業(ye) 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lin) 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曆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6. 經具有資質並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guan) 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ye) 近三個(ge) 會(hui) 計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下同)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ge) 會(hui) 計年度噝錄際醪罰ǚ瘢┦杖胱ㄏ釕蠹蘋蚣けǜ媯⒏窖芯靠⒒疃得韃牧希?/span>

7.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ye) 近三個(ge) 會(hui) 計年度的財務會(hui) 計報告(包括會(hui) 計報表、會(hui) 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shu) );

8. 近三個(ge) 會(hui) 計年度企業(ye) 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對涉密企業(ye) ,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ye) 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專(zhuan) 家評審

認定機構收到企業(ye) 申請材料後,根據企業(ye) 主營產(chan) 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所屬技術領域在符合評審要求的專(zhuan) 家中,隨機抽取專(zhuan) 家組成專(zhuan) 家組,對每個(ge) 企業(ye) 的評審專(zhuan) 家不少於(yu) 5人(其中技術專(zhuan) 家不少於(yu) 60%,並至少有1名財務專(zhuan) 家)。每名技術專(zhuan) 家單獨填寫(xie) 《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技術專(zhuan) 家評價(jia) 表》(附件3),每名財務專(zhuan) 家單獨填寫(xie) 《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財務專(zhuan) 家評價(jia) 表》(附件4),專(zhuan) 家組長匯總各位專(zhuan) 家分數,按分數平均值填寫(xie) 《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專(zhuan) 家組綜合評價(jia) 表》(附件5)。具備條件的地區可進行網絡評審。

(五)認定報備

認定機構結合專(zhuan) 家組評審意見,對申請企業(ye) 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審查(可視情況對部分企業(ye) 進行實地核查),提出認定意見,確定認定高新技術企業(ye) 名單,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報送時間不得晚於(yu) 每年11月底。

(六)公示公告

經認定報備的企業(ye) 名單,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在“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管理工作網”公示10個(ge) 工作日。無異議的,予以備案,認定時間以公示時間為(wei) 準,核發證書(shu) 編號,並在“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企業(ye) 名單,由認定機構向企業(ye) 頒發統一印製的“高新技術企業(ye) 證書(shu) ”(加蓋認定機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有異議的,須以書(shu) 麵形式實名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由認定機構核實處理。

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報備企業(ye) 可進行隨機抽查,對存在問題的企業(ye) 交由認定機構核實情況並提出處理建議。

綜上:高企認定程序為(wei) :自我評價(jia) ——注冊(ce) 登記——提交材料——專(zhuan) 家評審——認定報備——公示——無異議(如有異議——核實處理)——備案、公告、頒發證書(shu) ——辦理稅收優(you) 惠手續,公示——有異議——核實處理。


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必須同時滿足哪些條件?
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八個條件

(一)企業(ye) 申請認定時須注冊(ce) 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ye) 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並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chan) 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chan) 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ye) 主要產(chan) 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yu)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企業(ye) 從(cong) 事研發和相關(guan) 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ye) 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yu) 10%

(五)企業(ye) 近三個(ge) 會(hui) 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yu) 5,000萬(wan) 元(含)的企業(ye) ,比例不低於(yu) 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wan) 元至2億(yi) 元(含)的企業(ye) ,比例不低於(yu) 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yi) 元以上的企業(ye) ,比例不低於(yu) 3%

其中,企業(ye) 在中國境內(nei) 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yu) 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chan) 品(服務)收入占企業(ye) 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yu) 60%

(七)企業(ye) 創新能力評價(jia) 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ye) 申請認定前一年內(nei) 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yan) 重環境違法行為(wei) 。

備注:“當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業(ye) 申報前1個(ge) 會(hui) 計年度;“近三個(ge) 會(hui) 計年度”是指企業(ye) 申報前的連續3個(ge) 會(hui) 計年度(不含申報年);“申請認定前一年內(nei) ”是指申請前的365天之內(nei) (含申報年)。

關(guan) 鍵字:認定高企必須同時滿足的八個(ge) 條件:成立時間一年以上,獲得知識產(chan) 權,技術領域,研發人員10%,近三年研發費用3%,4%,5%,境內(nei) 60%,高新技術產(chan) 品服務收入60%,創新能力評價(jia) ,無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yan) 重環境違法行為(wei) 。


六、對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有何規定?

1. 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所指的知識產(chan) 權須在中國境內(nei) 授權或審批審定,並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nei) 。知識產(chan) 權權屬人應為(wei) 申請企業(ye) 。

2. 不具備知識產(chan) 權的企業(ye) 不能認定為(wei) 高新技術企業(ye) 。

3. 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中,對企業(ye) 知識產(chan) 權情況采用分類評價(jia) 方式,其中:發明專(zhuan) 利(含國防專(zhuan) 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nong) 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zhuan) 有權等按Ⅰ類評價(jia) ;實用新型專(zhuan) 利、外觀設計專(zhuan) 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按Ⅱ類評價(jia) 。

4. 按Ⅱ類評價(jia) 的知識產(chan) 權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ye) 時,僅(jin) 限使用一次。

5. 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ye) 及高新技術企業(ye) 資格存續期內(nei) ,知識產(chan) 權有多個(ge) 權屬人時,隻能由一個(ge) 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

6. 申請認定時專(zhuan) 利的有效性以企業(ye) 申請認定前獲得授權證書(shu) 或授權通知書(shu) 並能提供繳費收據為(wei) 準。

7.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zhuan) 有權可在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網站(https://www.sipo.gov.cn)查詢專(zhuan) 利標記和專(zhuan) 利號;國防專(zhuan) 利須提供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授予的國防專(zhuan) 利證書(shu) ;植物新品種可在農(nong) 業(ye) 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網站(https://www.cnpvp.cn)和國家林業(ye) 局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網站(https://www.cnpvp.net)查詢;國家級農(nong) 作物品種是指農(nong) 業(ye) 部國家農(nong) 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hui) 審定公告的農(nong) 作物品種;國家新藥須提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的新藥證書(shu) ;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須提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簽發的中藥保護品種證書(shu) ;軟件著作權可在國家版權局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https://www.ccopyright.com.cn)查詢軟件著作權標記(亦稱版權標記)。


七、什麽是高新技術產品(服務)?什麽是主要產品(服務)?

高新技術產(chan) 品(服務)是指對其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於(yu) 《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範圍的產(chan) 品(服務)。

主要產(chan) 品(服務)是指高新技術產(chan) 品(服務)中,擁有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chan) 權的所有權,且收入之和在企業(ye) 同期高新技醪罰ǚ瘢┦杖脛諧?0%的產(chan) 品(服務)。

注:後者包含在前品範圍內(nei)


八、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比是如何計算的?

高新技術產(chan) 品(服務)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術產(chan) 品(服務)收入與(yu) 同期總收入的比值。

1. 高新技術產(chan) 品(服務)收入=產(chan) 品(服務)收入+技術性收入。

高新技術產(chan) 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ye) 通過研發和相關(guan) 技術創新活動,取得的產(chan) 品(服務)收入與(yu) 技術性收入的總和。對企業(ye) 取得上述收入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應屬於(yu) 《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ye) 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技術轉讓所獲得的收入;

(2)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ye) 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數據係統等為(wei) 社會(hui) 和本企業(ye) 外的用戶提供技術資料、技術谘詢與(yu) 市場評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及其他類型的服務所獲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ye) 承擔社會(hui) 各方麵委托研究開發、中間試驗及新產(chan) 品開發所獲得的收入。

企業(ye) 應正確計算高新技術產(chan) 品(服務)收入,由具有資質並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guan) 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zhuan) 項審計或鑒證。

2. 總收入

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

收入總額與(yu) 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e) 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ye) 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e) 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九、企業科技人員占比要求不小於10%,這個占比是怎麽計算也來的?

企業(ye) 科技人員占比是企業(ye) 科技人員數與(yu) 職工總數的比值。

1. 科技人員

企業(ye) 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cong) 事研發和相關(guan) 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zhuan) 門從(cong) 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lin) 時聘用人員。

2. 職工總數

企業(ye) 職工總數包括企業(ye) 在職、兼職和臨(lin) 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ye) 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hui) 保險費來鑒別;兼職、臨(lin) 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ye) 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3. 統計方法

企業(ye) 當年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算。

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ye) 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wei) 一個(ge) 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guan) 指標。



十、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比這個指標有哪些具體規定?

企業(ye) 研究開發費用占比是企業(ye) 近三個(ge) 會(hui) 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值。

1. 企業(ye) 研究開發活動確定

研究開發活動是指,為(wei) 獲得科學與(yu) 技術(不包括社會(hui) 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chan) 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不包括企業(ye) 對產(chan) 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裝置、產(chan) 品、服務、工藝或知識等)。

企業(ye) 應按照研究開發活動的定義(yi) 填寫(xie) 附件2《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申請書(shu) 》中的“四、企業(ye) 研究開發活動情況表”。

專(zhuan) 家評價(jia) 過程中可參考如下方法判斷:

——行業(ye) 標準判斷法。若國家有關(guan) 部門、全國(世界)性行業(ye) 協會(hui) 等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提供了測定科技“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技術、產(chan) 品(服務)、工藝”等技術參數(標準),則優(you) 先按此參數(標準)來判斷企業(ye) 所進行項目是否為(wei) 研究開發活動。

——專(zhuan) 家判斷法。如果企業(ye) 所在行業(ye) 中沒有發布公認的研發活動測度標準,則通過本行業(ye) 專(zhuan) 家進行判斷。獲得新知識、創造性運用新知識以及技術的實質改進,應當是取得被同行業(ye) 專(zhuan) 家認可的、有價(jia) 值的創新成果,對本地區相關(guan) 行業(ye) 的技術進步具有推動作用。

——目標或結果判定法。在采用幸當曜寂卸戲ê妥遺卸戲ú灰著卸掀笠凳欠穹⑸搜蟹⒒疃保員痙椒ㄗ魑ㄖV氐懍私庋蟹⒒疃哪康摹⒋蔥灤浴⑼度胱試矗ㄔに悖約笆欠袢〉昧俗鈧粘曬蛑屑涑曬?/span>如專(zhuan) 利等知識產(chan) 權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2. 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範圍

(1)人員人工費用

包括企業(ye) 科技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yang) 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ye) 保險費、工傷(shang) 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用。注:研發費加計扣除歸集口徑是直接從(cong) 事研發活動人員。

(2)直接投入費用

直接投入費用是指企業(ye) 為(wei) 實施研究開發活動而實際發生的相關(guan) 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用於(yu) 中間試驗和產(chan) 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chan) 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chan) 品的檢驗費;

——用於(yu) 研究開發活動的儀(yi) 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檢測、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yu) 研發活動的固定資產(chan) 租賃費。注:加計扣除隻能是機器、設備,房屋租賃費不計入加計扣除歸集範圍。

(3)折舊費用與(yu) 長期待攤費用

折舊費用是指用於(yu) 研究開發活動的儀(yi) 器、設備和在用建築物的折舊費。注:房屋折舊費不計入加計扣除歸集範圍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研發設施的改建、改裝、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4)無形資產(chan) 攤銷費用

無形資產(chan) 攤銷費用是指用於(yu) 研究開發活動的軟件、知識產(chan) 權、非專(zhuan) 利技術(專(zhuan) 有技術、許可證、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設計費用

設計費用是指為(wei) 新產(chan) 品和新工藝進行構思、開發和製造,進行工序、技術規範、規程製定、操作特性方麵的設計等發生的費用。包括為(wei) 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產(chan) 品進行的創意設計活動發生的相關(guan) 費用。

(6)裝備調試費用與(yu) 試驗費用

裝備調試費用是指工裝準備過程中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研製特殊、專(zhuan) 用的生產(chan) 機器,改變生產(chan) 和質量控製程序,或製定新方法及標準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為(wei) 大規模批量化和商業(ye) 化生產(chan) 所進行的常規性工裝準備和工業(ye) 工程發生的費用不能計入歸集範圍。

試驗費用包括新藥研製的臨(lin) 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田間試驗費等。注:加計扣除歸集口徑沒有田間試驗費

(7)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ye) 委托境內(nei) 外其他機構或個(ge) 人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研究開發活動成果為(wei) 委托方企業(ye) 擁有,且與(yu) 該企業(ye) 的主要經營業(ye) 務緊密相關(guan)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總額。

(8)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上述費用之外與(yu) 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guan) 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shu) 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zhuan) 家谘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論證、評審、鑒定、驗收費用,知識產(chan) 權的申請費、注冊(ce) 費、代理費,會(hui) 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另有規定的除外。注:與(yu) 研發加計扣除歸集口徑差異:高新無分析費用、評議費用、評估費用、職工福利費、補充養(yang) 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研發加計扣除無通訊費,比例限製高新為(wei) 20%,研發加計為(wei) 10%。

3. 企業(ye) 在中國境內(nei) 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企業(ye) 在中國境內(nei) 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ye) 內(nei) 部研究開發活動實際支出的全部費用與(yu) 委托境內(nei) 其他機構或個(ge) 人進行的研究開發活動所支出的費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機構或個(ge) 人完成的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受托研發的境外機構是指依照外國和地區(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業(ye) 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受托研發的境外個(ge) 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個(ge) 人。

4. 企業(ye) 研究開發費用歸集辦法

企業(ye) 應正確歸集研發費用,由具有資質並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guan) 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zhuan) 項審計或鑒證。

企業(ye) 的研究開發費用是以單個(ge) 研發活動為(wei) 基本單位分別進行測度並加總計算的。企業(ye) 應對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以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並填寫(xie) 附件2《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申請書(shu) 》中的“企業(ye) 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企業(ye) 應按照“企業(ye) 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結構明細表”設置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專(zhuan) 用研究開發費用輔助核算賬目,提供相關(guan) 憑證及明細表,並按本《工作指引》要求進行核算。

5. 銷售收入

銷售收入為(wei) 主營業(ye) 務收入與(yu) 其他業(ye) 務收入之和。

主營業(ye) 務收入與(yu) 其他業(ye) 務收入按照企業(ye) 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口徑計算。


十一、高企認定對企業創新能力是如何進行評價的?

企業(ye) 創新能力主要從(cong) 知識產(chan) 權(30)、科技成果轉化能力(30)、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20)、企業(ye) 成長性(20)等四項指標進行評價(jia) 。各級指標均按整數打分,滿分為(wei) 100分,綜合得分達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為(wei) 符合認定要求。


十二、知識產權相關的評價指標有哪些?

技術的先進程序(8),對主要產(chan) 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8),知識產(chan) 權數量(8),知識產(chan) 權獲得方式(6),企業(ye) 參與(yu) 編製國家標準、行業(ye) 標準、檢測方法、技術規範的情況(2)



十三、科技成果轉化形式包括哪些?

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wei) 提高生產(chan) 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後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chan) 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chan) 業(ye) 等活動。

科技成果轉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資實施轉化;向他人轉讓該技術成果;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以該科技成果作為(wei) 合作條件,與(yu) 他人共同實施轉化;以該科技成果作價(jia) 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以及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

由技術專(zhuan) 家根據企業(ye) 科技成果轉化總體(ti) 情況和近3年內(nei) 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jia) 。同一科技成果分別在國內(nei) 外轉化的,或轉化為(wei) 多個(ge) 產(chan) 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的,隻計為(wei) 一項。


十四、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從哪幾方麵來評價?

一是製定了企業(ye) 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製度,建立了研發投入核算體(ti) 係,編製了研發費用輔助賬;(≤6分)

二是設立了內(nei) 部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並具備相應的科研條件,與(yu) 國內(nei) 外研究開發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產(chan) 學研合作;(≤6分)

三是建立了科技成果轉化的組織實施與(yu) 激勵獎勵製度,建立開放式的創新創業(ye) 平台;(≤4分)

四是建立了科技人員的培養(yang) 進修、職工技能培訓、優(you) 秀人才引進,以及人才績效評價(jia) 獎勵製度。(≤4分)


十五、企業成長性的指標有哪幾項?

1.淨資產(chan) 增長率

淨資產(chan) 增長率=1/2(第二年末淨資產(chan) ÷第一年末淨資產(chan) +第三年末淨資產(chan) ÷第二年末淨資產(chan) )-1

淨資產(chan) = 資產(chan) 總額 - 負債(zhai) 總額

資產(chan) 總額、負債(zhai) 總額應以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ye) 會(hui) 計報表期末數為(wei) 準。

企業(ye) 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

2.銷售收入增長率

銷售收入增長率=1/2(第二年銷售收入÷第一年銷售收入+第三年銷售收入÷第二年銷售收入)-1

企業(ye) 淨資產(chan) 增長率或銷售收入增長率為(wei) 負的,按0分計算。第一年末淨資產(chan) 或銷售收入為(wei) 0的,按後兩(liang) 年計算;第二年末淨資產(chan) 或銷售收入為(wei) 0的,按0分計算。

企業(ye) 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

十六、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有效期為幾年?

其資格自頒發證書(shu) 之日起有效期為(wei) 三年。


十七、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從何時起享受稅收優惠?

自高新技術企業(ye) 證書(shu) 頒發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稅收優(you) 惠。

1. 自認定當年起,企業(ye) 可持“高新技術企業(ye) ”證書(shu) 及其複印件,按照《企業(ye) 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稱《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稱《實施細則》)、《認定辦法》和本《工作指引》等有關(guan) 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guan) 辦理相關(guan) 手續,享受稅收優(you) 惠。

2. 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ye) 資格或不符合《企業(ye) 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認定辦法》等有關(guan) 規定條件的企業(ye) ,不得享受高新技術企業(ye) 稅收優(you) 惠。

3. 高新技術企業(ye) 資格期滿當年內(nei) ,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ye) 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度匯算清繳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ye) 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十八、企業獲得高企資格後,年報內容有哪些?

企業(ye) 獲得高新技術企業(ye) 資格後,在其資格有效期內(nei) 應每年5月底前通過“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管理工作網”,報送上一年度知識產(chan) 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附件6);在同一高新技術企業(ye) 資格有效期內(nei) ,企業(ye) 累計兩(liang) 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ye) 資格,在“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

認定機構應提醒、督促企業(ye) 及時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並協助企業(ye) 處理填報過程中的相關(guan) 問題。


十九、對已認定的高企,有關部門在日常管理中發現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如何處理?

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ye) ,有關(guan) 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以書(shu) 麵形式提請認定機構複核。複核後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ye) 資格,並通知稅務機關(guan) 追繳其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you) 惠。

屬於(yu) 對是否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除(五)款外)注:同時滿足八個(ge) 條件,除研發費占收入比以外、第十七條注:更名未報告、第十八條注:跨區域整體(ti) 遷移和第十九條情況注:弄虛作假,環境違法、未報告等的企業(ye) ,按《認定辦法》規定辦理;屬於(yu) 對是否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五)款注:研發費占收入比產(chan) 生異議的,應以問題所屬年度和前兩(liang) 個(ge) 會(hui) 計年度(實際經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與(yu) 同期銷售收入總額之比是否符合《認定辦法》第十一條(五)款規定進行複核。


二十、高企發生更名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並、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θ綰未恚?/span>

高新技術企業(ye) 發生名稱變更或與(yu) 認定條件有關(guan) 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並、重組以及經營業(ye) 務發生變化等),應在發生之日起三個(ge) 月內(nei) 向認定機構報告,在“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管理工作網”上提交《高新技術企業(ye) 名稱變更申請表》(附件7),並將打印出的《高新技術企業(ye) 名稱變更申請表》與(yu) 相關(guan) 證明材料報認定機構,由認定機構負責審核企業(ye) 是否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ye) 條件。

企業(ye) 僅(jin) 發生名稱變更,不涉及重大變化,符合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在本地區公示10個(ge) 工作日,無異議的,由認定機構重新核發認定證書(shu) ,編號與(yu) 有效期不變,並在“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有異議的或有重大變化的(無論名稱變更與(yu) 否),由認定機構按《認定辦法》第十一條注:同時滿足八個(ge) 條件進行核實處理,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更名或條件變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ye) 資格,並在“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



二十一、高企發生異地搬遷應處何處理?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ti) 遷移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ye) ,在其高新技術企業(ye) 資格有效期內(nei) 完成遷移的,其資格繼續有效。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整體(ti) 遷移的高新技術企業(ye) 須向遷入地認定機構提交有效期內(nei) 的《高新技術企業(ye) 證書(shu) 》及遷入地工商等登記管理機關(guan) 核發的完成遷入的相關(guan) 證明材料。完成整體(ti) 遷移的,其高新技術企業(ye) 資格和《高新技術企業(ye) 證書(shu) 》繼續有效,編號與(yu) 有效期不變。由遷入地認定機構給企業(ye) 出具證明材料,並在“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 

跨認定機構管理區域部分搬遷的,由遷入地認定機構按照本辦法重新認定。


二十二、高企的哪些行為會被認定機構取消資格?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ye) 有下列行為(wei) 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ye) 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yan) 重弄虛作假行為(wei) 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yan) 重環境違法行為(wei) 的;(認定機構應依據有關(guan) 部門根據相關(guan) 法律法規出具的意見對“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yan) 重環境違法行為(wei) ”進行判定處理。)

(三)未按期報告與(yu) 認定條件有關(guan) 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liang) 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

自上述行為(wei) 發生之日所屬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ye) 資格,並在“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ye) ,無論何種原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ye) 資格的,當年不得再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ye) 認定。

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ye) 資格的企業(ye) ,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guan) 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guan) 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wei) 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ye) 稅收優(you) 惠。



|||2|

相關資訊

共有條評論 網友評論

驗證碼: 看不清楚?